各位领导、老师: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临近,为了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监考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1.按学校规定,考试监考必须由学院教师担任,不能安排研究生或助管监考。已经安排确定的监考原则上不再变更,如确因其他工作不能监考的教师务必提前报告教学管理办公室崔老师另作安排,严禁随意找人代替监考。
2.每场考试,监考教师务必佩戴本人的监考牌在开考前至少15分钟到考试地点签到。负责试卷的主考教师务必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试地点签到。
3.开考前,监考教师要在考室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等内容,清理考场,核查学生证件,考试牌抽取,清点试卷等。要对学生强调考试纪律,提醒学生务必将手机关机,监考教师本人也要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
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再次认真核查学生证件,及时回收并清理监考牌,清点参加考试人数。严禁监考教师接或打手机或收发短信或相互聊天等。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忠于职守,关爱学生。关注考生动向,如有违纪或作弊动机,应及时予以制止。但如已经构成考试违纪或作弊事实,决不能私自隐瞒,以免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考试作弊后,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将作弊考生带出考场,将考生、作弊证据及试卷交给考点办公室处理。
6.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务必要清点回收试卷和试题的份数,认真填写试卷袋有关信息,严禁考生将试卷和试题带出考室。
7.学期考试,学院将评选优秀监考教师,对严格遵守监考规定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未遵守监考规定并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监考教师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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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9日